| 雨城区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青年成为创业和致富带头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增收致富,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支持待业青年、返乡青年、农村青年及大学毕业生(含一年内毕业的大学生,下同)创业的精神,结合雨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应当遵循“规范操作、方便快捷、利率优惠、风险可控”的可持续性原则。 第三条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优先支持青年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创业园区等模式进行创业,积极支持生猪养殖、经济作物种植等特色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社会效益高的创业项目,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提高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雨城区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联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 组长:团区委副书记 钟雪琴 区联社理事长 徐 谊 成员:团区委办公室主任 王 璐 区联社副主任 万建武 区联社办公室主任 王文东 区联社信贷管理部经理 万育红 领导小组分别下设办公室在共青团雨城区委和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由团区委办公室王璐和区联社信贷管理部万育红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