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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委文件
雨委发
[2008] 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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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委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灾后恢复重建促进产业发展投资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雅安市雨城区灾后恢复重建促进产业发展投资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委办公室
2008年
9月
16日印
(共印
40份,其余网络发出)
雅安市雨城区灾后恢复重建促进产业发展投资
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
5·
12”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四川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灾后恢复重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给灾区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全区灾后重建,促进产业发展,鼓励更多投资者到雨城区投资兴业,在坚持贯彻实施《关于加快全区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雨委发〔
2008〕
59号)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有关灾后重建的政策和我区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雨城区产业发展规划、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在我区投资加工制造业、农业产业化、商贸物流业、旅游业等产业项目,并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
二、财税扶持政策
(一)对
2008年
7月
1日至
2011年
6月
30日期间入驻“两区一中心”的新建工商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
),免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二)在我区投资新建或重建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经区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后,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三)新建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农业项目,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在贷款贴息、基础设施补助、外贸出口扶持、土地成片流转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土地扶持政策
(一)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灾后重建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并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企业用地如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直接由区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可边建设边报批,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二)对采取
BOT、
TOT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三)对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业企业,可在收回其原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四)易地重建的工业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挂牌公示。
(五)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出让,报省、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具体标准按雨委发〔
2008〕
59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金融扶持政策
(一)对重点恢复重建农业产业化企业、加工制造工业企业、商贸物流、旅游等优势产业,以及从事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区政府积极协助企业争取企业技改、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二)对来我区投资的新建项目,需向银行贷款,由区政府协调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
五、投资保障政策
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式审批”。对灾后重建新引进企业,需要多个部门、机构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中心积极参与或协调配合,做好协调衔接,建立联系协调机制,为企业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六、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以《关于加快全区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雨委发〔
2008〕
59号)为基础进行修订,原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条款继续执行,此办法中不再另行表述。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今后国家、省、市出台新办法的,根据有关政策作相应调整。
(三)本办法由雨城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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